青海省醫療保障局19日披露,青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“三個目錄”個人自付比例,城鄉居民醫保報付待遇將提高。
為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個人就醫負擔,根據醫?;疬\行情況,報經青海省政府同意,青海將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、診療項目(醫用耗材)目錄中乙類項目及血制品、吸氧費用個人自付比例等政策,屆時城鄉居民醫保報付待遇將提高。
據介紹,此次調整中,藥品目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中,100元(含)以下自付比例為15%,100元—3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25%,300元以上自付比例為35%;診療項目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中,100元(含)以下自付比例為15%,100元—20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25%,2000元—50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35%,5000元以上自付比例為45%。
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實行最高限額標準管理,最高限額標準為30元,低于限額標準的按政策規定報付,高于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費。
醫用耗材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中,200元(含)以下自付比例為15%,200元—50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45%,5000元—200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55%,20000元—50000元(含)自付比例為65%。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實行最高限額標準管理,最高限額標準為5萬元,低于限額標準的按政策規定報付,高于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費。
此外,血制品(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)和吸氧費個人先自付40%后按政策規定報付。
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表示,此次調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。青海各市州要嚴格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“三個目錄”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政策,不得擅自增減項目或調整個人自付比例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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